更新时间:2011-02-16
新疆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方案日前出台。细则明确,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将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从今年起,新疆高考将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即“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高招录取的重要参考。
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价将采取前5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5个学期6个方面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方面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四个等级。
此外,如果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须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最终裁决。